萍乡3家农资店被处分
特征特性:
搜狐萍乡从萍乡市农业乡村局得悉,为进一步做好大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会集整治作业,深化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保证,实在保护民生权益,萍乡市农业乡村部分查处了一批出售残次种子等农资案子。为强化震撼警示效果,现将查处的3起农资打假典型事例发布如下:
2024年7月,市农业归纳行政法律支队接上栗县农业乡村局移交头绪,萍乡经开区某农资店出售的水稻种子经抽样送检发芽率低于产品标签标示质量指标,法律人员立行将查验测试报告送达该农资店,并展开调查取证。该农资店运营劣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鉴于该批次种子在出售前已存案、当事人自动赔付栽培户减轻损害结果等行为,市农业乡村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784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分。
2024年7月,市农业归纳行政法律支队对安源区某农资种子运营部展开法律检查,发现该运营部出售的约束运用农药没有出售台账,且该运营部此前已由于出售农药不履行台账准则被责令改正。该运营部出售约束运用农药不履行台账准则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农业乡村局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分。
2024年8月,芦溪县农业乡村局接大众告发,称某农资运营部出售的杂交水稻种子质量欠安。芦溪县农业归纳行政法律大队当即派出法律人员对该运营部展开法律检查,发现该运营部出售的杂交水稻种子未按规定在芦溪县农业乡村部分存案。该运营部出售未存案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芦溪县农业乡村局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分。
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是农业生产的根底,必定的联系到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萍乡市农业乡村局慎重提示广阔农人朋友们,购买农资要挑选有固定场所、证照完全、运营标准的经销处,肯定不能贪便宜、图便利,相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最好仍是不要从网上购买;要自意向经销者索要盖有运营单位赤色印章的发票或收据原始件,以便呈现质量胶葛时作为维权根据;当农资产品呈现质量上的问题或运用后产生损失时,要保护好现场和依据,并及时向当地农业乡村部分投诉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