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出台国内首部促进种业发展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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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张波)10月25日,山东省青岛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据介绍,《条例》是国内首部全面统筹农作物、畜禽、水产、林草、农业微生物等领域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立足“大种业”发展格局,从青岛种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将一系列推进种业振兴的政策要求和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措施。《条例》的制定实施,将为促进青岛种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加快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科技创新不但可以提高种业的整体质量和竞争力,还能逐步提升种业的科学技术水平。《条例》规定,鼓励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科学技术探讨研究,筛选、创制优异种质,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从境外引进优异种质资源。
设立种业科研项目,重点扶持本地优势特色品种选育,对育种周期长及具有重大经济或者社会价值的项目予以长期稳定支持。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种业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突破,鼓励将常规育种和生物育种有机结合开展育种创新,促进生物育种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通过组建联合体、共建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等方式开展育种创新合作;规划建设规模适当、集中稳定的种业科研试验和良种繁育基地,做好本地适种适栽适养优良品种的示范推广工作。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解决目前存在的种业公司数多但规模小、整体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强的问题,《条例》紧扣产业发展关键环节,针对性作了制度安排。
聚焦科研成果转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种业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充分的发挥企业在成果推广应用中的主导作用。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种质资源和技术方法等要素与种业公司进行合作;对完成、转化科研成果有重要贡献的人员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奖励和报酬。
聚焦种企做优做强,实行梯度培育、分类指导,推动不一样的层次和规模的种业企业协调发展,重点培育具有核心研发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的领军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及具有资源、品种和模式优势的企业。
聚焦开放平台搭建,支持举办种业会展和交流活动,推进种权交易;鼓励依托青岛自贸片区、上合示范区等重大开放平台开展种业国际合作。
聚焦园区集聚发展,推进具有特色优势、产业集聚的现代种业产业园区建设,为园区内的单位开展种质资源研究、育种研发、繁育生产、科研成果展示交易等提供服务和保障。
聚焦蓝色种业提升,发挥海洋资源禀赋和水产种业科研优势,加强资源统筹,科学规划海洋水产种业发展空间布局,发挥国家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等平台作用,支持海洋水产种苗研发中试以及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海洋水产种业规模化发展。
青岛市通过《条例》的立法,充足表现了青岛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格外的重视,和在推动农业产业体系优化方面的主动作为。种业安全牵扯着粮食生产这一“国之大者”,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是不可或缺的。青岛立法不仅为种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为有关政策的落实奠定了制度基础。通过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从而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