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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绘就江淮“丰”景

特征特性:

  2023年,安徽粮食总产达830.16亿斤,实现“二十连丰”,连续7年站稳800亿斤台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连续3年获“好”等次;杂交水稻种子出口量连续5年居全国第1位……8月30日,在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水平发展”系列主题发布会上,我省晒出“三农”成绩单,一个个详实的数据展现出近年来农业建设的崭新面貌。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多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综合运用立法、监督等法定职权,助力我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乡村全面振兴扎实推进,为建设高质高效的农业强省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安徽是个农业大省这个实际,多年来始终紧跟农业农村发展步伐,依法履职尽责,为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早在1981年,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聚焦农业农村领域,听取了关于农田水利工作情况、粮食工作情况、发展农村多种经营情况3项报告。1986年2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调整农业结构情况的报告。1988年—1992年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农业生产、农业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实施星火计划、科技扶贫、粮食购销和生产救灾、治淮和兴修水利、乡镇企业恢复和发展、农科教结合等多项报告。1994年,农业法颁布后的第二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业法执法检查,通过持续不断的监督为我省农业农村发展把脉问诊。

  农民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维护好农民权益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2001年5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围绕农民增收,听取了相关报告并作出决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法律和法规执法调研、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促进有关部门加大土地承包“一书一证”发放力度,进一步巩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农民提供更稳定的增收保障。

  2015年11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我省深化农村改革工作情况做专题询问。“如何监管涉农资金使用问题?”“怎么样才能解决粮食‘价低伤农’问题”……一问一答间,确保改革红利惠及每一位农民。

  为了更好护航农业农村现代化,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通过立法解决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为了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激发农民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1987年12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实施办法。35年间,实施办法历经5次修正、2次修订,逐步提升了我省土地管理法治化水平。

  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是农民兴业的“定心丸”。1993年7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通过依法管理农业承包合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2005年6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实施办法对土地承包权的确立、保护、流转,以及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的解决和相关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调整,为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制定《安徽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破解农民负担难题;制定、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和壮大;先后四次修订《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力促农村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省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推进农业立法工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素供给、政策保障、科技引领等构建起全方位的法治支撑,助力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民成为着迷的职业,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如何让农民群众,特别是大别山区等革命老区及深度贫穷的地方的农民群众过上好日子一直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注的焦点。

  淠史杭灌区是新中国建立初期建成的大型灌溉工程,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然而到1998年,库区仍有近11万特困人口。省七届人大以来,代表们相继提出议案,要求通过立法加大对库区的扶贫力度。在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又有100多位代表共提出了3件库区立法的议案,经研究,列入了1999年立法计划。为加快库区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数十次协调会、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1999年10月,《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大型水库库区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条例》顺利通过,对库区人民脱贫致富产生积极影响。

  2015年,中央作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如何?带着疑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2015、2016年连续两年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询问,围绕聚焦“六个精准”、重点突出产业扶贫、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推动贫穷的地方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政策体系、强化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提出建议,助推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2018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聚焦深度贫穷的地方,深入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沿淮行蓄洪区,采取进村视察等方式深入调研,再次听取审议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把深度贫穷的地方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精准脱贫进度。

  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转向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对法治建设的需求比以往更加迫切。2021年6月1日,承载亿万农民期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开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立法。

  2022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推动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生活得更好。

  2022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为我省全方面实施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规划了蓝图、指明了路径。

  2023年,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开展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立法调研,将以高质量立法促进我省茶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省人大常委会紧扣让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这一目标,通过精准的立法、有效的监督,助力绘就乡村振兴的“皖”美画卷。

  “又是一个丰收年!”2024年夏收时节,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阜阳市太和县种粮大户徐淙祥再次实现了“多种粮、种好粮”的田头心愿:百亩高产攻关示范田里,经省市专家组测产,最好的一块田亩产高达846.84公斤。

  “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后,大型机械能进场了,良法更容易推广了,种粮效益就提升了。”徐淙祥捧着新麦笑着说。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履职的重点。我省如何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如何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供给保障能力?如何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如何提升农业科学技术装备水平?2022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后,举行联组会议,专门就全省粮食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询问。近2个小时的询问,使各个部门切实听到广大基层群众的心声,找准了保障粮食安全工作的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常委会会议聚焦粮食安全,充分的发挥立法、监督职能作用,还通过了《安徽省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规定》,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等多部与粮食安全有关的法规,强化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切实为守好江淮粮仓贡献人大力量。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为保护耕地、合理规划利用土地,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严守耕地红线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近30年间历经两次修正,不断迭代升级,为我省基本农田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2023年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以立法形式完善土地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耕地。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高耕地质量的一个重要抓手。2023年,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保护立法项目,并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提出狠抓规划实施、严格操作规程、强化资金保障、尊重农民意愿、加强部门协调等意见建议,为有关方面以更实的举措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相关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

  藏粮于地,守住农业之本;藏粮于技,拓宽丰收之路。从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在助力农业技术提质增效上展开了持久战。听取审议关于农业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工作的报告,制定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执法检查……一任接着一任干,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助力科技赋能粮食生产。

  粮安天下,种为基石,保证粮食安全必须把种子牢牢攥在自己手中。1997年6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02年修正一次,至今已沿用20多年,为保护和利用种质资源、保证种子质量提供制度保障。2023年,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聚焦打造种业强省目标,听取了关于深入推动全省种业发展状况报告,就更好实施种子法律和法规、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等提出审议意见。

  2024年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农业法暨耕地保护法律规定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出加大力度建设“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研究和落实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等具体可行的意见建议。

  时下,秋收好“丰”景,颗粒归仓忙,多年的依法履职结出了累累硕果。新时代新征程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锚定农业强省建设目标,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和深厚的为民情怀,在广袤江淮间,书写强农惠农富农履职新篇章。(安仁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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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绘就江淮“丰”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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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安徽是个农业大省这个实际,多年来始终紧跟农业农村发展步伐,依法履职尽责,为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早在1981年,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聚焦农业农村领域,听取了关于农田水利工作情况、粮食工作情况、发展农村多种经营情况3项报告。1986年2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调整农业结构情况的报告。1988年—1992年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农业生产、农业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实施星火计划、科技扶贫、粮食购销和生产救灾、治淮和兴修水利、乡镇企业恢复和发展、农科教结合等多项报告。1994年,农业法颁布后的第二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业法执法检查,通过持续不断的监督为我省农业农村发展把脉问诊。

  农民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维护好农民权益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2001年5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围绕农民增收,听取了相关报告并作出决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法律和法规执法调研、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促进有关部门加大土地承包“一书一证”发放力度,进一步巩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农民提供更稳定的增收保障。

  2015年11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我省深化农村改革工作情况做专题询问。“如何监管涉农资金使用问题?”“怎么样才能解决粮食‘价低伤农’问题”……一问一答间,确保改革红利惠及每一位农民。

  为了更好护航农业农村现代化,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通过立法解决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为了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激发农民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1987年12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实施办法。35年间,实施办法历经5次修正、2次修订,逐步提升了我省土地管理法治化水平。

  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是农民兴业的“定心丸”。1993年7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通过依法管理农业承包合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2005年6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实施办法对土地承包权的确立、保护、流转,以及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的解决和相关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调整,为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制定《安徽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破解农民负担难题;制定、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和壮大;先后四次修订《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力促农村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省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推进农业立法工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素供给、政策保障、科技引领等构建起全方位的法治支撑,助力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民成为着迷的职业,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如何让农民群众,特别是大别山区等革命老区及深度贫穷的地方的农民群众过上好日子一直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注的焦点。

  淠史杭灌区是新中国建立初期建成的大型灌溉工程,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然而到1998年,库区仍有近11万特困人口。省七届人大以来,代表们相继提出议案,要求通过立法加大对库区的扶贫力度。在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又有100多位代表共提出了3件库区立法的议案,经研究,列入了1999年立法计划。为加快库区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数十次协调会、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1999年10月,《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大型水库库区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条例》顺利通过,对库区人民脱贫致富产生积极影响。

  2015年,中央作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如何?带着疑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2015、2016年连续两年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询问,围绕聚焦“六个精准”、重点突出产业扶贫、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推动贫穷的地方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政策体系、强化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提出建议,助推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2018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聚焦深度贫穷的地方,深入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沿淮行蓄洪区,采取进村视察等方式深入调研,再次听取审议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把深度贫穷的地方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精准脱贫进度。

  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转向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对法治建设的需求比以往更加迫切。2021年6月1日,承载亿万农民期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开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立法。

  2022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推动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生活得更好。

  2022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为我省全方面实施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规划了蓝图、指明了路径。

  2023年,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开展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立法调研,将以高质量立法促进我省茶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省人大常委会紧扣让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这一目标,通过精准的立法、有效的监督,助力绘就乡村振兴的“皖”美画卷。

  “又是一个丰收年!”2024年夏收时节,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阜阳市太和县种粮大户徐淙祥再次实现了“多种粮、种好粮”的田头心愿:百亩高产攻关示范田里,经省市专家组测产,最好的一块田亩产高达846.84公斤。

  “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后,大型机械能进场了,良法更容易推广了,种粮效益就提升了。”徐淙祥捧着新麦笑着说。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履职的重点。我省如何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如何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供给保障能力?如何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如何提升农业科学技术装备水平?2022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后,举行联组会议,专门就全省粮食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询问。近2个小时的询问,使各个部门切实听到广大基层群众的心声,找准了保障粮食安全工作的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常委会会议聚焦粮食安全,充分的发挥立法、监督职能作用,还通过了《安徽省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规定》,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等多部与粮食安全有关的法规,强化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切实为守好江淮粮仓贡献人大力量。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为保护耕地、合理规划利用土地,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严守耕地红线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近30年间历经两次修正,不断迭代升级,为我省基本农田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2023年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以立法形式完善土地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耕地。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高耕地质量的一个重要抓手。2023年,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保护立法项目,并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提出狠抓规划实施、严格操作规程、强化资金保障、尊重农民意愿、加强部门协调等意见建议,为有关方面以更实的举措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相关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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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安天下,种为基石,保证粮食安全必须把种子牢牢攥在自己手中。1997年6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02年修正一次,至今已沿用20多年,为保护和利用种质资源、保证种子质量提供制度保障。2023年,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聚焦打造种业强省目标,听取了关于深入推动全省种业发展状况报告,就更好实施种子法律和法规、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等提出审议意见。

  2024年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农业法暨耕地保护法律规定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出加大力度建设“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研究和落实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等具体可行的意见建议。

  时下,秋收好“丰”景,颗粒归仓忙,多年的依法履职结出了累累硕果。新时代新征程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锚定农业强省建设目标,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和深厚的为民情怀,在广袤江淮间,书写强农惠农富农履职新篇章。(安仁萱)